导读:淮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附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项目化推进、工程化落实”,2020年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453项,主要涉及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工业炉窑整治、重点行业减排、VOCs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扬尘治理、移动源治理八类。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项目化推进、工程化落实”,2020年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453项,主要涉及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工业炉窑整治、重点行业减排、VOCs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扬尘治理、移动源治理八类。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系统谋划、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持续推进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https://www.lftsjj.com/和臭氧协同控制,提升春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秋冬季综合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高质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大气污染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决胜之年,为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2020﹞3号)、《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淮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积极推进建材、有色、燃煤发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开展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实施深度治理和清洁运输,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制定并下发了《嘉兴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嘉兴市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计划》,统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工作,有序推进污染地块(含疑似)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严格管控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试点项目。
聚焦固废处置能力短板,我市稳步实施统筹规划 “一张图”、项目推进“一盘棋”、执法监管“一闭环”、风险防控“一张网”、环保服务“一个窗”等“五个一”,实现了固废处置能力大幅度提升,实现了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从“薄弱点”到“闪光点”的转变。
按月通报“五废共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推进危险废物填埋场、平湖生态能源项目、桐乡生活垃圾焚烧扩建项目和桐乡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尽快补齐处置缺口,彻底解决我市危险废物、污泥和工业边角料等处置难题,基本实现全市工业固体废物“自产自消”;督促各地企业及时纳入“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和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等手段对产废企业、中介公司、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落实长效管理,将不按要求管理、处置的企业列入强化督查检查对象,对其行为予以公开,确保我市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得到有效监控。
主要表现为“四升两降”:环境质量提升, 地表水省控断面三类水比例、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达标率分别从2017年的https://www.lftsjj.com/、https://www.lftsjj.com/提高到2019年的https://www.lftsjj.com/、https://www.lftsjj.com/,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评价,2019年改善幅度全省第1;设区城市PMhttps://www.lftsjj.com/浓度2017年的42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9年的35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由https://www.lftsjj.com/上升到2019年的https://www.lftsjj.com/,2019年大气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全省第1。
2020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宿城区龙河镇陈配碎石场项目(负责人:陈配,以下简称当事人)环境污染情况开展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处总投资额百分之四罚款,即柒仟伍佰元;对当事人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叁万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对当事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状;依据《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拟对当事人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
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导热油炉(不含热电锅炉)的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尾气深度处理工程〔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7年启动全市燃气发电机组烟气深度治理,其中2017年年底前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完成3台燃气发电机组烟气深度治理〔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下同〕,并实施去工业化改造。
2017年年底前建德市要完成碳酸钙行业兼并重组,除保留的33家外,其余全部关停并转,保留的碳酸钙企业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必须稳定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的排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全域清洁排放区的要求,特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坚持长期治理和短期攻坚相衔接,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新标准要求,突出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统一,加强技术服务和政策解读,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坚持资源节约和风险防控相协同,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
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
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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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