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完成“清废行动2019”问题点位整改任务,开展2020年清废行动工作;推进芒硝排土场等大宗工业固废规范化堆存、无害化综合利用;加强污泥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管;加强危废处置利用单位、产生单位的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的排查和整治;做好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申报和转移审核;加大对破产、注销重点企业环境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八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完成“清废行动2019”问题点位整改任务,开展2020年清废行动工作;推进芒硝排土场等大宗工业固废规范化堆存、无害化综合利用;加强污泥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管;加强危废处置利用单位、产生单位的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的排查和整治;做好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申报和转移审核;加大对破产、注销重点企业环境管理,拆除前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企业留下的固体废物、废弃化学品等,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加强涉重行业污染整治,加大对全口径重金属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配合省市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布点和采样;启动观音产业新城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地块、固危废领域等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继续做好“三项制度”试点开展工作,结合移动执法系统手机端APP上线的契机,大抓“执法全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全审核制度”的推进,同时加强行政处罚公示公开,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稽查、两法衔接报送、“双随机一公开”、测管协同制度;充分发挥移动执法、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控系统、开发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无人机监管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按时完成省、市系统交办任务、定期开展节假日及夜间突击检查,饮用水源地检查频次,城镇饮用水源地按月巡查,乡镇饮用水源地按季巡查;做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文书的系统录入工作,保持本项工作质量优势,力争全市上游。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切实加大督察督导力度,对在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和监管“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不得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报经区领导同意后,联合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追责,确保我区顺利通过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
【】 1月10日,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欣然宣布,公司近期中标江苏省吴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外包服务项目(“吴江项目”)…
【】 1月10日,中国水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山东临沂市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发布中标公告…
【】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公布,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控制要求、监测、分析方法和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施工扬尘通过采取实施封闭管理、落实施工湿法作业、加强道路清洁、冲洗作业管理、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施工机械尾气通过加强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期,通过上述措施后沥青烟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沥青烟排放限值要求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恶臭气体的浓度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炭山乡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配套建设的收集池,全部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用水或绿化用水,不外排。
通过对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吸、消音处理措施,加强厂区绿化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格栅渣、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格栅渣定期清掏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污泥定期由运营单位清掏拉运至三营镇污水处理厂脱水处理后妥善处置。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风机、水泵、污泥泵等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80-85dB(A)之间。
2020年上半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强力推动下,我省继续把水污染防治作为治污攻坚战的头号战役,今年以来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的良好态势持续深化,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成效逐渐显现,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刚刚林文处长已经把面上的情况向大家作了通报,可以说是阶段性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许金洲: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同时也衷心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广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宣传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治污攻坚的艰巨努力和环境改善的突出成效,推动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美丽广东幸福家园的良好格局。
监测数据显示,1-6月,全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三项约束性指标全部阶段性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全省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AQI)为https://www.lftsjj.com//,国考断面阶段性消除了劣Ⅴ类,水质优良率达到https://www.lftsjj.com//,成绩喜人。
李新科:刚才跟各位记者朋友通报上半年工作的时候,把主要工作措施也作了简要通报,在总结练江整治的时候也通报了24字治污攻坚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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