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分级制定建筑垃圾治理目标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措施,统筹建筑垃圾消纳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保障建筑垃圾治理经费投入。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近日,由镇江市特种垃圾渣土管理处、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2017-2020年)》正式出台。
江苏省住建厅编制下发《江苏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后,镇江市城管局积极响应建筑垃圾处理规划编制工作,并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规划》编制遵循着眼长远、分步实施;控源减量、利用为先;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分类管控、长效管理等原则,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建筑垃圾回填场,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信息化建设管理体系及建立高位协调机等措施,对实现我市建筑垃圾规范收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中明确,规划新建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设计规模为125万吨/年,主要处理装潢垃圾和拆迁废料;建设一座建筑垃圾填埋场,约需填埋库容为90万方。
《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2019年7月30日上午,由镇江市特种垃圾渣土管理处、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2017—2020年)》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到2020年,镇江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100%”等“硬杠杠”,标志着镇江市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
3月3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运城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运政办发[2020]4号),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记者11月19日获悉,日前,海口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海口要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强制使用制度,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
建筑垃圾用处多,但前提是一定要完全分拣分类。
一天拆违10万平方米,一片片厂区、市场被夷为平地…
于是,松江区近些年探索试验过的机器分拣模式,在各街镇开始推广使用: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解决建筑垃圾标准化处置和消纳问题,通过分类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和减少土地资源消耗。
洞泾镇分管副镇长吴萍坦言,“低价值可回收垃圾没人收,既影响环境又浪费资源,还增加处置成本,因此,不管是拆违垃圾也好,小区装潢垃圾也罢,都要通过精细化的分拣,让它们各就各位、各得其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从而有效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我们的生存生活环境。
项目的规划建设方面,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当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设施布点、处置规模和用地面积等,并纳入本市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供给。
《办法》中明确,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统筹推进和综合管理工作。
同时,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分级制定建筑垃圾治理目标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措施,统筹建筑垃圾消纳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保障建筑垃圾治理经费投入。
第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本市建筑垃圾消纳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向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备案:(一)符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二)有符合消纳技术标准的机械设备和照明、降尘、排水、消防等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围挡和经过硬化的出入口道路;(四)有与消纳规模相适应的堆放、作业场地;(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离场车辆冲洗专用场地和冲洗保洁设施;(六)有符合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擅自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拒绝消纳建筑垃圾;(二)按照规定受纳建筑垃圾,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三)采取必要的降尘、降噪、覆盖、绿化等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四)保证相关设备、设施装置完好并正常使用;(五)记录进入场内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消纳建筑垃圾数量等信息,并定期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六)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确保离场车辆清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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