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严肃查处固废处置不当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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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严肃查处固废处置不当违法行为

整改 2020 钢渣 某成 偷倒
更新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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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闻】邯郸这些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公布(含涉县固新镇沙场扬尘问题) 关于质疑开发区电镀厂合理合法性问题,6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举报内容不属实。

无危废处置资质,为获利接收2000余吨废钢渣

无危废处置资质,为获利接收2000余吨废钢渣

为逃避进一步处罚,被告人孙某成、侍某利随即将第一批堆放在洋河大桥桥底的940余吨废钢渣进行夜间转移。

2016年2月上旬,在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明知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产生的废钢渣中含有毒害性物质,孙某成仍在长江靖江段从该公司接收940余吨废钢渣,并通过货船运输至京杭大运河宿迁市宿豫区洋河大桥。

一月后,孙某成又在长江靖江段69号标处接收1130余吨废钢渣,并通过“红航货6166”货船运输至京杭大运河宿迁市宿豫区洋河大桥。

另查明,孙某成、侍某利分别于2017年6月27日、28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被告人侍某利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孙某成供认非法获利20余万元。

生态环境部通报执法正面清单第二批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部通报执法正面清单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0年4月9日,经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鉴于该企业自建厂以来是初次违法,该公司产生的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海兰河,自动监测设备停用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且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未产生危害后果,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免于处罚”的规定。

十、吉林延边龙井长白山犇福清真肉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环境违法免予处罚案件 2020年4月8日,吉林省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执法人员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的龙井长白山犇福清真肉业有限公司进行远程视频检查时,发现该企业4台自动监测设备(COD、氨氮、总磷、总氮)均未开启。

九、广东广州从化食品企业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环境违法免予处罚案件 2020年1月,广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显示,广州市从化区食品企业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出现多个时段氨氮日均值超标现象,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和从化区分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11日对该公司以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责令涉事企业进行停产整治。

【新闻】邯郸这些举报问题查处整改情况公布(含涉县固新镇沙场扬尘问题)

关于质疑开发区电镀厂合理合法性问题,6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举报内容不属实。

关于东风造纸厂燃煤锅炉冒黑烟,有异味问题,6月22日核查发现,该厂6月9日至今停产整改未生产,锅炉有异味,无冒黑烟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6月23日核查发现,该企业未生产,正在对设备进行检修,但存在棚化车间内石料传输皮带未封闭、装卸石料时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厂区外东南方向道路局部破损、石料运输车辆存在遗撒现象等问题。

对此,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对问题炉门进行了密闭,6月14日当天完成整改,并对其立案处罚5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加强对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监管工作力度,2019年6月底前重点对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特别是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列出环境隐患清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

整改目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20年底前完成厂区老渣库遗址环境风险管控,厂区退城入园后按土地用途对老渣库遗址进行生态修复整治;加强鸡公山渣场环境监管,2019年6月底前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确定后2个月内制定各年度整改目标并组织实施,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

(3)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增强脱氮除磷功能,2018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2019年底前,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2020年,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确保运营第一年负荷率达到30%、第二年达到50%、第三年达到70%。

(3)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2019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水管网的排查工作,重点排查雨污混接、老旧劣质管及断头管情况,并同步开展整改工作。

一月查处52起!海宁“零容忍”治理违法处置建筑垃圾

根据海宁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实施立案查处,责令偷倒方清理了垃圾偷倒现场,这是今年的首起建筑垃圾偷倒案件。

3月12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科技监控手段,发现一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下属多辆工程车存在不合理行驶轨迹,通过追查,证实公司调派20辆工程运输车乘夜间偷倒建筑垃圾在尖山新区尖山湖。

海宁市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对此类偷倒行为加强执法打击力度,并借助完善机制、科技监控等手段,增强监管执法力度,通过信用机制对违法企业实施暂停办理运输登记等措施,强化行业监管,不断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3月以来,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逐步复工,偷倒、不按规定路线运输、随意堆放等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现象死灰复燃。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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